脑类器官具有特定类型的心理活动2024-01-04 08:40:24
类器官是多能干细胞、成体干细胞或袓细胞在含有典型基质胶的体外三维培养体系中,经过自我分化、组装,形成具有类似体内相应器官显微构造和生理功能的微型人源性器官。截至目前,已开发出以下几种类型的类器官:消化系统(胃肠道、食管、胰腺、肝脏)、肺、乳腺、心脏、肾脏、前列腺、角膜,以及脑类器官等。通过成体细胞经诱导形成多能干细胞,使用体外培养的3D神经组织称为“脑类器官”,目前已经应用到阿尔茨海默病、脑肿瘤、自闭症和小脑畸形以及寨卡病毒感染相关的神经发育和疾病模型的研究中。虽然目前脑类器官在短期内不太可能产生意识,但随着脑类器官技术的不断进展,有研究者开始担忧脑类器官本身可能具有意识、认知和思维等各种心理活动,正如哲学家HilaryPutnam于1981年提出的“缸中之脑”思想实验。此外,当前脑类器官的功能评估方法也不足以检测到可能存在的意识。而随着功能评估方法不断改进,在将来,一种成熟的方法可能很快就能证明脑类器官具有特定类型的心理活动。基于此,主要阐述脑类器官的技术研究进展和随之产生的伦理困境,并就如何应对和妥善处理伦理问题提出思考和建议,以期对未来脑类器官研究工作开展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脑类器官是主要是由人胚胎干细胞和iPSC在3D条件下培养分化而来,可以通过添加与神经发育相关的调控信号,促进细胞培养产生出类似脑部发育、生理、病理和药理等特征,其细胞构成和解剖结构与大脑非常相似。这为研究大脑发育、神经和精神疾病、药物筛选提供了良好的模型。随着脑类器官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专家在关注技术进步本身外,也在积极探索通过功能评估方法检测脑类器官可能存在的意识。
出自《脑类器官研究进展和伦理问题研究》作者方彩霞,王振运,白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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