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免疫细胞疗法产业发展存在的差距2021-09-01 08:53:43
我国在免疫细胞疗法产业发展与国际领先水平仍然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
( 1) 支撑产业发展的技术开发、集成与创新能力不足。国内现有的 CAR-T 公司技术特色不明显,技术壁垒普遍不高,缺乏诸如诺华 CD19-CAR-T、Juno CD28 等特色技术平台。部分关键技术已被国外专利覆盖。例如,国内企业研发的产品大多都是使用 Juno 公司专利保护的 4-1BB 共刺激结构域结构,产品上市都需要得到 Juno 公司的专利授权。
( 1) 支撑产业发展的技术开发、集成与创新能力不足。国内现有的 CAR-T 公司技术特色不明显,技术壁垒普遍不高,缺乏诸如诺华 CD19-CAR-T、Juno CD28 等特色技术平台。部分关键技术已被国外专利覆盖。例如,国内企业研发的产品大多都是使用 Juno 公司专利保护的 4-1BB 共刺激结构域结构,产品上市都需要得到 Juno 公司的专利授权。
( 2) 整体行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分工不够明确,开发经验不足。产业分工合作意识薄弱,几乎所有CAR-T 企业从质粒到载体到 CAR-T 细胞全部由自己生产; 对细胞治疗 GMP 生产中心设计、施工和验收的经验有限; 临床案例积累不足,产品疗效和安全性有待进一步确认。
( 3) 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阻碍免疫细胞疗法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我国肿瘤免疫细胞疗法所用细胞制品目前仍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不同细胞制备机构所提供的细胞表型、数量、活性差别大。细胞制备所用上游细胞因子、培养液也没有纳入药品或医疗器械管理体系,均使用实验室级别的试剂。同时,整个行业也缺乏第三方独立实验室对细胞质量的评测和检验,无法评估临床使用的免疫细胞。这些都阻碍了免疫细胞疗法产品规模化生产和临床应用。
( 4) 配套监管法规制订和审批滞后,制约免疫细胞疗法的临床应用。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地区均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免疫细胞疗法监管体系,美国是按药品审批,欧洲和日本除药品审批途径外,允许医疗机构备案后开展临床应用。就国际惯例而言,细胞治疗产品监管主要由药品监管部门承担,按照严格的药品审批制度管理有助于保障患者安全和规范产业发展;而卫生部门主要承担对医师、临床研究医疗技术应用的监管,开展类似欧洲、日本的试点性质的临床应用,有助于加快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发展。2015 年以前,我国将免疫细胞疗法按照“第三类医疗技术”由原卫生部实施准入管理。2015 年,卫计委印发了《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取消了“第三类医疗技术”的行政审批。
2017 年底,我国初步明确了细胞治疗按照药品进行审批,相关监管和评价机制仍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全国仅有 5 家企业的 1 类新药 CAR-T 临床申请相继获得CDE 受理,且目前均未获批,免疫细胞疗法临床应用推广进度受限。
出自《免疫细胞疗法产业发展态势和发展建议》作者苏燕,许丽,王力为,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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