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委员会是进行伦理审查工作的主体2023-09-28 08:47:20
设立国家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是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应当设立伦理委员会”。不难看出,新颁布的《生命科学审查办法》较之《审查办法》规定更细致一些,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将“卫计委”改为“卫健委”,用语也更规范精确。依据《审查办法》和《生命科学审查办法》,可以看出我国形成了“国家———省级———机构内置”三级伦理审查主体体系。总体来说,我国现有的伦理委员会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咨询性质伦理委员会,如国家和省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二是实质审查性质伦理委员会,如医疗机构内部的伦理委员会。本部分主要从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运行方面论述实质审查性质的伦理委员会。
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主体主要为机构内部的伦理委员会。关于伦理委员会的组成,《管理办法》规定“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伦理委员会应当由了解干细胞研究的医学、伦理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专业人员及至少1位非专业的社会人士组成,人员不少于7位,负责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独立伦理审查,确保千细胞临床研究符合伦理规范”。《建 设 指 南》进 一 步明确“伦 理 审 查 委 员会对干细胞临床研究方案审查时,参加审查的成员必须包括具有能力评估干细胞临床前研究的专家;参加审查的成员应当至少包含1名从事过干细胞相关基础、产品研发或临床研究3年以上经历的研究人员”。
出自《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优化研究》作者孔一兵 霍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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