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细胞研究具有专业性和特殊性2023-10-07 10:34:32
需要重构伦理审查制度体系,明确各级伦理审查主体的职责和定位。干细胞研究具有专业性和特殊性,为了更好的控制和预防干细胞临床研究的伦理风险,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运行更要仔细慎重。要明确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的具体组成标准,在体现多元化的同时必须有干细胞研究背景的委员参与加入。同时,考虑到干细胞技术的前沿性和专业性,伦理立场很难形成统一的大众主流意见,所以在干细胞伦理委员会的组成上可以像美国和荷兰学习吸纳受试者权益代表和普通公众等非专家成员的加入,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从监督主体上来说,域外的监督模式有两种体例:一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如OHRP),一种由中央伦理审查委员会进行监督(如CCMO)。两种方式各有利弊:行政部门监督效率会比较高,但是伦理审查的独立性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胁;中央伦理委员会的监督专业性比较强,但是行政成本会比较高。从监督启动的方式上来说,分为主动启动和被动启动。主动启动是指监督机构应当每年主动抽取一定数量的研究项目启动监督,被动启动是指接到各种投诉者的投诉而进行的监督。
基于我国国情,外部监督层面可以以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的组建作为契机,借鉴荷兰模式,通过相应立法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的地位、组织和决策程序法定化,同时整合现有的各级伦理委员会监督职责,构建层级分明的外部法律监督体系。内部监督层面,可以借鉴美国模式,依法制定相对应的全流程的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制度和程序,细化和明确监督的启动、监督的方式、监督的后果等内容,构建一套完备的内部监督体系。对于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监管可以学习美国,在普通监管的基础上增加特定机构,制定特定的法规对其进行监管。
出自《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优化研究》作者孔一兵 霍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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